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,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、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,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。
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、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,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、公司及各单位现有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,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。
上述第五至九条所称“事故”,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判定,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》判定,交通、消防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。
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、变电、调度及二次系统、发电、配电、电网规划、信息、施工机具、交通、消防、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,每一类均包含设备、系统、管理及其它隐患。
职责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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